琅琊分局法制宣传5.26: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侵占罪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占用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条款解读】构成侵占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已经正当、合法、善意的持有他人的财物,二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行为,三是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四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何为“告诉才处理”,即只有被害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但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张某坐公交车下班,上车后坐在最后一排,发现座位底下有一只黑色皮包,打开包发现有很多钱。此时,有几个乘客看到,问张某包里有什么,张某谎称什么都没有。车到站后张某急忙下车。后来,失主万某发现黑皮包落在公交车座位底下,就急忙往回追公交车,追到后,车上乘客告诉他一个年轻人带着包下车了。经过多方查找无果,万某便向公安机报案说自己丢失了2万元 。公安机关经排查,目标锁定张某,但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多次盘问,张某都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见到黑色皮包,后来万某多次索要,张某均不承认。公安机关依法搜查他的住所,搜出皮包后,张某才供述。此后,万某以张某构成侵占罪提起自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提醒】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有的“便宜”贪下来代价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