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全椒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诉讼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全椒县黄栗树水库旁的“中国十大最美乡村”之一的黄栗树村。

2024年9月,被告人童某某、曹某二人相约到山里打几只“野味”。当日,被告人童某某驾车载着被告人曹某分别来到全椒县马厂镇、石沛镇山林中,使用携带的弹弓枪猎杀野生动物5只,被当场查获。案发后,经鉴定,案涉野生动物为“环颈雉”“山斑鸠”,均系“三有”野生动物。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两名被告人对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为贯彻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法庭还向两名被告人发出《环境保护令》,责令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环保宣传实践活动,从“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以自身实例教育警示群众深刻汲取违法教训,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乡亲们,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修复起来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希望通过这次审判,大家能够对非法狩猎有正确的认识……”庭审结束后,结合案情,法官向旁听庭审的当地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等进行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爱护环境、守护生态的法治意识。
来源:全椒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