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二)不规范的非学科类培训行为。
(三)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家教等行为。
二、具体要求
(一)严查学科类隐形经营问题。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课后托管、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旅游研学”“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夏令营、“AI自习室”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严查幼儿园等暑期违规培训问题。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幼儿园、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培训。将对县内各家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在暑期内违规开设学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培训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各类幼儿园以自营或租赁的形式开设校外培训。
(三)严格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对科技、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白名单”机构开展的培训,须严格遵守培训收费政策,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应全面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选课、购课、缴费及退费。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1 年版)与学生家长订立培训服务合同。
(四)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家教等。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机构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开展线下或线上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五)严格加强培训安全管理。坚持底线思维,严查培训机构消防、安保、设施、场地等安全配置,压实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力保培训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的,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警告、通报批评;一至五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等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等场所出租者。
1、房屋出租者未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资质的审查义务,且无法证明损害结果与资质缺失无因果关系的,若发生举办者卷款逃逸或安全事故等,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房屋出租者明知承租人未取得办学资质仍出租场地,并参与收益分成的,若发生举办者卷款逃逸等,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共犯。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将根据涉案金额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量刑,刑罚幅度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举报电话
学科类(县教体局):
0550—5635902;
体育类(县教体局):
0550—5635902;
文艺类(县文旅局):
0550—5903751;
科技类(县科技局):
0550—5612523。
来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来源: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