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金葫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债务人安徽金葫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由我院立案受理。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安徽金葫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安徽金葫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建梅,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2MA2U7HGG5B,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中心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流东路1918号(苏滁现代产业园一期)8号物业楼403-117座,经营范围为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建工程。经查询,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案件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管理人申请书》:包括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及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拟委派从事本案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基本信息、联络方式;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4、申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7、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预案等;
8、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申报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及自评表(详见附件,逾期不予接受。未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根据性质、作用不同,视为申报机构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或在选评时予以考量)。
报名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黄山南路522号
联系人:民事审判庭 唐法官
联系电话:0550-3010362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来源:南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