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合肥百味市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3F30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U1NRB85。
法定代表人:黄启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滁州市万尚城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北路709号水石购物广场商场14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355209137N。
法定代表人:黄启军,该公司总经理。
2、执行案号:(2025)皖1102执1565号 。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甜甜;0550-3305572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