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胡某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某借款。王某某出于信任,通过转账方式向胡某某出借共计21万元。后在王某某的催要下,胡某某陆续还款3万元,而余款胡某某却多次推诿拒不归还,王某某遂将胡某某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胡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胡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胡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胡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起初,胡某某态度敷衍,要么对执行干警的询问避而不答,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一度拒接电话。但执行干警并未因此气馁,而是转换沟通策略,从法律后果到人情事理,多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解。“拒不履行法定偿还义务,不仅会限制你的个人消费,还有可能对子女产生影响,你可得好好算算这笔账,不要得不偿失。”经过反复释法沟通,胡某某从刚开始的态度消极逐渐转变为积极配合,并表示愿意到院协商还款事宜。最终,胡某某如约来到法院,当场支付王某某十万元案款,并就剩余案款与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2025年10月1日前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