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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人,公布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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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0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安徽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长治久安,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组织选举,违规插手公共事务、侵吞集体资产资源,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自然资源领域,实施非法占地、盗采滥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迫交易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城市街道、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称王称霸、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的“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渠道

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191号邮政信箱。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安徽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来源:滁州公安在线

发表于 2025-8-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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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有关部门应该都掌握线索,甚至证据,没有一点案底,能称为“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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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大众口碑的灯下黑、开盒、中介、物业...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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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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