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城镇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会通过后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椒县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水价
❶ 居民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49元/m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2.235元/m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4.47元/m³。
(1)阶梯水量
居民家庭阶梯水量按户籍人口4人计量。第一阶梯每户用水量为每年204m³(含)以下;第二阶梯每户用水量为每年204-300m³(含);第三阶梯每户用水量为每年300m³以上。
居民家庭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多人口家庭
单户基数为4人,4人以上的用户,由用户自行申请,经全椒县水务有限公司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60m³,各阶梯到户价格不变。
❷ 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6元/m³,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水价
调整后的非居民基本水价为2元/m³。
三、特种水价
调整后的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3.3元/m³。
四、福利水价
经县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困难户用水基本水价调整后为1.33元/m³。
五、代征费用
随水代征费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相关工作要求
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用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全椒县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表
来源:全椒水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