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明光市潘村镇紫阳村党总支副书记周某元挪用公款罪一案。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某元在任潘村镇紫阳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受潘村镇人民政府委托收取潘村镇紫阳公墓墓穴费用,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取的墓穴费用的公款先后192次转至本人及妻子微信“零钱通”用于理财,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71938.76元。检察机关提请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周某元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某元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周某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另查明周某元在庭前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元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半。
明光市各乡镇街道、明光市潘村湖农场等相关人员共计80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