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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速看!滁州通报5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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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0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5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明光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明光市教育体育局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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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

 

案例一:卢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昌隆尚品小区6栋一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4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二:朱某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金港小区原童乐幼儿园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5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三:明光市方唐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法路明湖菜市场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四:李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明玻1号楼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五:明光市耀学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吕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244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7日
来源: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发表于 2025-8-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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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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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老是发这些?看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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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好,希望能常态化,深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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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也没咋处罚,违法成本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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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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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未取得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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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市面上好多办学机构,都存在,难道都有办学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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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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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都是为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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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老是发天长,明光,你倒是查查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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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违法成本低,以后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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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用自己的知识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务,收取一下费用,到底侵犯了谁的利益,损害了哪个的权益?难道新时代就是要不学无术才符合时代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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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迹于世 : 也是要付出劳动的。如果有人说老师家教收费合理估计会被骂。
2025-8-12 22:13 来自安徽 回复
cz9333 : 类似提问,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身体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务,收取一下费用,到底侵犯了谁的利益,损害了哪个的权益?
2025-8-13 09:58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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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1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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