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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明光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明光市教育体育局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卢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昌隆尚品小区6栋一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4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案例二:朱某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金港小区原童乐幼儿园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5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案例三:明光市方唐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法路明湖菜市场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案例四:李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明玻1号楼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案例五:明光市耀学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吕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244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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