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吕秀山,男,1980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485号919室,现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紫薇南路40号3幢302室,身份证号码34110219800405****。
2、执行案号:(2025)皖1103执恢160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是提供被执行人个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或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支付1000元作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3
来源:南谯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