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王某某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6月25日,王某某与岳某某因交通事故前往交警部门处理,岳某某得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后心生不满,情绪失控,当场对王某某实施殴打行为,造成王某某胸部损伤及手指挫伤。事发后,王某某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依法对岳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某就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向岳某某主张赔偿共计5896元,但岳某某拒不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岳某某了解情况。岳某某表示其并非恶意拒赔,而是对事故责任认定心存芥蒂,因而产生了抵触心理。“殴打他人已是违法行为,你应当积极赔偿弥补过错”。掌握症结后,一方面,调解员告知岳某某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均于法有据,积极赔偿是弥补过错、争取对方谅解的正确途径。另一方面,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岳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王某某也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了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岳某某当场支付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