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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利用“非现场监管”方式精准锁定环境违法行为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意见》,依托安徽省非现场监管平台,实现对排污单位全天候、精准化非现场监管。
近日,执法人员在安徽省非现场监管平台中发现某企业存在自动监测设施多次校验不合格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规范填报涉企《行政检查审批表》,印发《行政检查通知书》,赴该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发现自动监测设施存在质控样校验不合格、比对报告不合格、比对报告频次不足、故障次数过多等问题,企业未能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该台自动监测设施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排口排放数据。执法人员现场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已对该企业涉嫌“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下一步,将进一步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应用场景,从技术赋能、机制完善、数据治理等多维度入手,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被动接收数据”转向“主动监测风险”,从“事后监管”转向“事中事前预警”,更高效地实现对企业的常态化风险管控,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来源: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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