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学科培训,凤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推进校外培训规范治理,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校外培训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徽*帆智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章,未取得办学许可,于2025年7月租用凤阳县刘府镇星星幼儿园园舍违法违规组织开展暑期学科培训,2025年8月,凤阳县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二:凤阳县刘府*星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胡某英,有民办学前教育许可证,于2025年7月在本园违法违规开展暑期学科培训,2025年8月,凤阳县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三:郁某莉(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于2025年7月在凤阳县府城镇绿洲兰园小区A区一幢二单元地下室违法违规组织开展暑期学科培训,2025年8月,凤阳县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四:安徽*前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峰未取得办学许可,于2025年7月租用凤阳县黄湾乡黄湾大酒店违法违规组织开展暑期学科培训,2025年8月,凤阳县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五:庆某宇(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于2025年7月在刘府镇激发部落健身房对面民房四楼违法违规组织开展暑期学科培训,2025年8月,凤阳县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