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1日,金某驾驶轮式装载机由东向西行驶,途中与站在路边79岁高龄的张某发生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天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金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构成七级伤残。王某是金某驾驶的轮式装载机的车主,该装载机未投保交强险。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将金某、王某诉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2132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只是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由于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两被告提出其赔偿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赔付。承办法官遂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定标准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充分向两被告释法析理,逐一解释每个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同时向王某释明,其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其作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92000元,金某、王某各自承担46000元,年底结清。为表诚意,王某当场支付1万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