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贾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安抚郑某某的情绪,告知其法院一定会依法保障她的合法权益,同时劝解她换位思考,给贾某某一些时间和空间来解决赔偿问题;另一方面,向贾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逃避不能解决问题,积极承担责任才是正确的选择。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表现出和解意愿。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某某同意赔偿郑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郑某某也表示愿意谅解贾某某,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此次调解的成功,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充分体现了凤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