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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转让合同纠纷,返还转让费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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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0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旺铺转让”是商业活动中一种常见现象,由此产生的转让纠纷屡见不鲜。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转让合同纠纷,让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王某因筹备开设一家宠物店,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商铺转租协议》,约定赵某将其租赁的某处商铺转租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向赵某支付了商铺转租费及设备转让费共计36000元。在后续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过程中,王某被要求提供商铺原出租人开具的同意转租证明。王某随即联系了原出租人某商业管理公司,孰料,该公司表示其与赵某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商铺不得转让他人。经与赵某协商解除合同无果后,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退还转让费。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并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沟通发现,双方矛盾的症结点,在于赵某虽然口头允诺已取得原出租人某商业管理公司的转租同意,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明,致使王某无法正常办理经营手续。围绕这一争议焦点,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一方面,法官向赵某释明法规,“因你未获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导致王某承租后无法正常经营,王某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法官劝导王某在转让费上作出适当让步,“你确实已经占用商铺数月,需要扣除部分转让费。”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签订的转租协议,赵某返还王某转让费24000元,王某将商铺内所有物品归还赵某。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发表于 2025-9-18 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二手商铺,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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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1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干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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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9 0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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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1 0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不能转让的情况,明明是原租客浪费了别人的时间结果还要别人承担了租金一万多。 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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