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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2025年中秋月饼市场价格与限制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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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1 1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规范2025年中秋月饼市场价格与限制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函

 

滁州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

 

2025年中秋节将至,月饼作为节日重点时令食品,已进入生产消费旺季。为持续巩固“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治理成效,切实规范月饼市场经营行为,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现向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坚守诚信底线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制定价格,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需妥善保存此类月饼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二、抵制过度包装,推行简化包装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从源头遏制“天价”月饼滋生,简化包装设计。同时,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简易包装。

 

三、严格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标明食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主动落实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及过度包装等问题要及时处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后,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主动简化包装、抵制“天价”月饼,助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动月饼回归节日食品本质和传统文化内涵,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与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月饼市场存在价格违法、过度包装等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发表于 2025-9-21 1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一次没买过那种包装豪华的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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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逛逛 : 吃豪华的大都不用自己买,买豪华的大都不会自己吃
2025-9-21 17:19 来自安徽 回复
辣辣辣辣辣馒头 回复 随意逛逛 : 哈哈,是这样的
2025-9-21 21:55 归属地未知 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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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齁甜,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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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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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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