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全市监信告〔2025〕2号
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全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取以上企业的纳税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经核对后确认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2023年、2024年度无申报纳税行为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分别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全椒民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77户公司(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王军
联系电话:0550-5011553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年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