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十届中国农民歌会暨2025年“四季村歌”汇演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届中国农民歌会暨2025年“四季村歌”汇演活动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5年9月24日6时至9月25日18时,在南谯区皇庆湖公园区域(文华路、黄圩路、洪武路合围区域),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因执行重要任务(电视转播及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确需在该区域内飞行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