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李玉琢,男,1963年0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长丰县下塘镇小井村小扫墩组,现住址不明,身份证号码34012119630318****。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1522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第一、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第二、对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且法院通过该线索实现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汪法官 0550-3025110 0550-35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