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南照枢纽至临泉枢纽段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南照枢纽至临泉枢纽段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5〕1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南照枢纽至临泉枢纽段设站收费,由安徽省合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3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阜南中岗收费站”(位于K23+284m处)、“阜南龙王收费站”(位于K42+879m处)、“临泉南收费站”(位于K70+753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沪陕高速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施集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40沪陕高速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施集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5〕1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40沪陕高速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施集互通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施集收费站”(位于K4+313m处)。
二、施集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20〕23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35济广高速公路花园里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35济广高速公路花园里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5〕16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35济广高速公路花园里互通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花园里收费站”(位于K923+420m处)。
二、花园里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沿江高速公路安庆至景德镇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11〕209号)规定执行,至2038年10月31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0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
(八里姜枢纽至颍州西湖互通)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八里姜枢纽至颍州西湖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5〕1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八里姜枢纽至颍州西湖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由阜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2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太和赵集收费站”(位于K6+768m处)、“阜阳北收费站”(位于K23+120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0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5〕15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设站收费经营,由安徽皖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2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赫店收费站”(位于K4+100m处)、“坝镇收费站”(位于K19+800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