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某来到琅琊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着“执法为公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诚挚谢意。
2022年,周某某、杨某从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滁州市某小区建设工程。之后,周某某将部分木工制作工程分包给张某某,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施工范围、报酬及期限。施工完成后,周某某仅支付了张某某部分劳务报酬,剩余32万余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张某某将周某某、杨某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而中途退场,且双方并未对完工部分的施工量进行核算,因此周某某、杨某对张某某主张的剩余劳务报酬金额并不认可。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合法有效。针对双方的争议点,法官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逐项核对张某某已完成工程量,并据此确认劳务费金额。根据结算,扣除张某某未施工工程部分后,周某某、杨某尚欠张某某劳务费30万余元未支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某、杨某支付张某某劳务费30万余元。案款按约履行到位后,张某某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