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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方桌,几把座椅,庄严的国徽在小区中心花园的广场中央悬挂。9月25日,天长法院走进天长一小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天长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该小区。2015年5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小区物业暂时由原告安徽某物业公司担任。期间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一直处于连续状态。被告董某为小区业主,拖欠3年物业费4311元至今未予缴纳。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物业纠纷关乎群众“民生”,关键要切实解决问题、解开大家的心中的疑惑,为此,天长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把庭审“搬进”小区,现场以案释法。

当天下午,法官围绕“物业公司是否提供物业服务”等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庭审结束后,还现场解答了群众们咨询的物业费缓交、业务维权方式等问题,把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
“以前总觉得打官司离我们很远,今天在家门口看了全程,一下子就明白了。”小区业主感慨道,“以后我们和物业沟通更有底气了,也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业主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了。”
来源:天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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