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梧桐郡小区全体业主:
今日,我委接到多名业主举报称金鹏祥和物业公司在我小区各出入口及各楼栋电梯内张贴有损小区业委会声誉的《致梧桐郡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得知情况后,业委会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秉承对全体业主负责的态度,现向全体业主作情况说明:
一、事件起因
金鹏祥和物业公司与滁州梧桐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统称“我委”)于2021年6月1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提供梧桐郡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服务期满后,我委积极与金鹏祥和物业公司对接沟通此事,因其服务期间关于小区业主公共权益不清晰,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多次组织双方协调,在协调无果下,我委决定召开业主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1、2025年6月14日,我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各楼栋电梯内张贴召开业主大会公告;
2、2025年6月29日,业主大会在发能社区二楼成功召开。会上就是续聘金鹏祥和物业公司还是公开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这一议题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当天16名业主代表以及16名业主参与投票,投票结果为同意公开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3、2025年6月30日,我委将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张贴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各楼栋电梯内公示。并于当天将《关于梧桐郡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金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送达金鹏祥和物业公司。
4、金鹏祥和物业公司因不满我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担心企业在小区的经营利益受损,向主管部门投诉,企图干扰小区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2025年7月10日,在主管部门约谈了解详细情况后,表示我小区业主大会程序合法合规,小区未收到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撤销等建议。遂我委依照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显然金鹏物业无理取闹的投诉,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现如今,金鹏祥和物业公司挖空心思,2025年7月24日,向我委发送律师函(详见业委会公众号),函中单方面公开强制要求我委继续与其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如今,金鹏祥和物业公司企图通过起诉业委会的方式,妄图再次干扰表决结果及物业选聘工作。
二、事件法律依据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的推选、权限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以及《梧桐郡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第(四)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原则每栋产生1名代表,楼层、户数多的楼栋可放宽至2名。推选采取在推荐票相应框中签字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业主楼栋代表。由选举出的业主楼栋代表代替本人行使对业主委员会换届期间以及换届所产生的新一届业主委员履职期间业主大会所有公共权益(详见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的表决事项)表决的权利。
基于上述,我小区业主大会在程序上和参与表决的人数上都符合相关规定。
金鹏祥和物业公司在我小区张贴一封信的恶劣行径,颠倒黑白,愚弄业主,其行为犹如“山间竹笋”。信中谎称对公开选聘新物业事项未获悉,“未获悉”为何会向主管部门投诉;其次,金鹏祥和物业公司污蔑我小区业主大会参与人数未达2/3以上,纯属无稽之谈。我小区业主代表的产生是在龙蟠街道及发能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完成,每一位业主代表都有本楼栋2/3以上业主授权,相关资料有据可查。
金鹏祥和物业公司不属于我小区业主,无权干涉我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望其摆正自己的身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请广大业主知晓,我委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执行好业主大会的决议。
来源:梧桐郡小区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