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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速看!滁州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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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0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督函〔2025〕8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25〕5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邮箱反馈意见建议:czcggyk2199925@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2199925。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督函〔2025〕8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25〕57号)等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水平,结合前期已编制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已推进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 坚持阶段性集中整治与常态化严格监管有机结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住建厅工作部署,聚焦解决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无序排放等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以下区域: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省级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地内。充分运用监控视频、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对不同区域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的监管,同时,追溯建筑垃圾来源和相关责任人。至2027年底前,每年1-6月份,开展常态化严格监管。积极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面摸清存量状况,建立详细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7-9月份(2025年延至10月底),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集中力量整治建筑垃圾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涉及建筑垃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并销号。10-12月份(2025年为11-12月份),进行整改验收,确保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对不能立行立改但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要制定措施优先整改,到2026年底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工程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抓好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不再单列))。

 

二:着力强化规划落实

2.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保障工作。充分保障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消纳场、临时贮存场等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据各地发布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建设内容、标准、处理能力以及时限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市城管局负责)。

 

三:切实加强源头管控

3. 强化施工现场管控。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及工程垃圾(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压实属地政府、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科学合理设置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工厂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点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采取投放移动式收集厢和运用“皖事通”“皖企通”等信息化手段,由企业上门收集装修垃圾,有效解决装修垃圾无处投放难题(市城管局负责)。

5. 严格建筑垃圾核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等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核准事项,及时公开处置核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实施运输管控

6. 完善台账与信息公开。全面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台账,将相关信息公开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化(市城管局负责)。

7. 明确从业规范与惩处机制。依法依规明确“黑名单”等从业禁止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明确奖惩制度与退出规则;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并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必要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8. 严格运输行为监管。加强对运输时间、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点位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以及交通违法等行为发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运行状况检查,全力保障运输安全(市城管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9. 创新收运模式。积极创新建筑垃圾收运模式,推动实现线上预约、点对点清运,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根据垃圾量收取用户相应费用,提升收运效率与规范性(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全过程智慧监管

10. 拓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应用。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全过程电子联单制度,全方位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以及流向等信息,实现可追溯闭环管理;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实时对接工程渣土排放和用土需求信息,推动建筑垃圾产消动态平衡(市城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规范执法

11. 建立协同机制。构建协同监管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凝聚各部门监管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梳理优化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到2027年,基本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深化区域联防联治。深化长三角一体化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间信息对接共享,加强毗邻区域管理,形成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严肃查处跨域倾倒行为,彻底溯清来源地和运输路线,严厉打击倾倒背后的利益链条,及时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征求公众意见时限情况说明

来源: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发表于 2025-10-10 1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鼓励成立建筑垃圾处理企业,
政府在用地、税收上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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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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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什么时候才能实施垃圾分类存放呢?现在各小区垃圾存放的方式普遍成了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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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1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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