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执行110吗?我和房某某约好明天在高邮市见面,我怕他仍然不愿还钱,你们能过来一趟吗?”2025年9月2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110”电话骤然响起,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声音里透着期待。

执行回顾
房某某与滁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渣土运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房某某支付某渣土运输公司货款340000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房某某并未主动履行。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某渣土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房某某长期身在外地、行踪不定且并未查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25年9月29日,在接到某渣土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电话后,为督促房某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前往高邮市。次日,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房某某非但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反而态度消极、对抗执行,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将其拘传至院。到院后,在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明理后,房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鉴于其长期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