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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南谯:代表见证强制腾房 本报记者 周瑞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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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领到这串新钥匙,是我最好的生日礼物。感谢两位人大代表来到现场,见证法院严格公正执法。”近日,在两位人大代表监督下,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强制腾空一套住房,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代表周丽,周丽扬起手中的新钥匙开心地说道。
据了解,2010年,杨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6.6万元用于购买滁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开发公司设立贷款保证金账户,承担保证责任。因杨某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先后从开发公司贷款保证金账户扣划本金及利息16.7万余元。南谯区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应向开发公司偿还16.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执行。法院依法对案涉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并补缴房款差价部分的裁定。开发公司取得房屋产权后,杨某仍然紧锁房门,开发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南谯区人大代表孙林余、金爱凤见证下,执行干警、工作人员对房内物品强制腾空,换上新锁后,将新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代表周丽。当天恰逢周丽的生日,拿到新钥匙后,周丽笑逐颜开。
“强制腾房过程公开透明,彰显了司法权威,也警示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拒不执行而承担不利后果。”孙林余评价道。 图①:工作人员在人大代表监督下搬运案涉房屋内物品。 图②:人大代表作为监督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图③:申请执行人代表拿到新钥匙后笑逐颜开。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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