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卞开友,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288号5幢3单元602室,公民身份号码32082819720823****。
2、执行案号:(2025)皖1102执2383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2)凡提供被人民法院掌握的线索以外的被执行人下落,并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自愿提供一万元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王法官;0550-3305576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