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个案件一波三折的,终于是看到曙光了。”2025年11月4日,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感慨地向执行干警说道。
执行回顾
原来,2021年,滁州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酒店)因装修需要,委托杨某某为其提供墙面板施工。施工完成后,因该酒店迟迟不愿向杨某某结算工钱,杨某某遂起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酒店应向杨某某支付装修款11351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某酒店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通过线上查询该公司名下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应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书面申请,法院依法追加该酒店唯一股东曹某某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曹某某,曹某某均拒绝到院处理案件。就在案件一筹莫展之际,执行干警得到消息称曹某某正在某公司上班。获得这一关键线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曹某某办公场所,并成功将曹某某拘传到院。
到院后,执行干警耐心向曹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司法威慑,曹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案款,但其囊中羞涩,无力一次性给付。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曹某某当场向杨某某支付10000元,并约定剩余案款从曹某某的工资中每月分期扣付,直至付清为止。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