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与审慎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一起构成金融安全网三支柱,共同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2025年是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存款保险职责,切实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发展之路。
我国存款保险覆盖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偿付限额设定为50万元,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是稳定公众信心的“压舱石”。严格依法开展基金归集工作,持续充实金融风险化解资源。2020年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存款保险政策宣传,聚焦金融知识薄弱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推动存款保险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公众认知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立之初,就明确不做单纯的“付款箱”,要有必要的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职能。存款保险采用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将投保机构适用的费率水平与其风险状况挂钩,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在促进投保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存款保险还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发挥风险识别和早期纠正功能,推动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2019年以来,存款保险深度参与包商银行等中小银行风险处置,推动以“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方式处置银行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了存款人利益,严肃了市场纪律,同时保持了银行业务连续性和经营价值。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存款保险职能,胸怀“国之大者”,践行初心使命,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