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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有奖发票活动火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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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滁州有奖发票活动火热进行中!


根据滁州市“徽动消费 乐享亭城”有奖发票活动安排,滁州市商务局、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税务局继续开展有奖发票活动,10月份已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累计参与11月份活动。


01

活动时间与范围 

 

202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商品(不含机动车)、餐饮、住宿消费取得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单张发票金额在150元以上(含税金额,含150元)。

 

02

抽奖时间与方式

 

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启用“抽奖系统”,公开进行发票抽奖,由市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市广播电视台进行全程直播。抽奖结果及时通过“皖事通”、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告。


03

活动参与规则


(一)在滁州市范围内,个人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从注册在滁州市内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经营单位消费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应当符合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参与抽奖的对象为活动范围内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参与方式为线上主动申请,并登记上传发票信息。 


(三)抽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含)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须符合当期活动时间范围。


(四)个人消费者在消费付款时,主动向经营主体索取发票,取得符合票面金额的发票,即可参与抽奖活动。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皖事通”活动入口,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并上传发票照片和电子支付凭证,填写个人消费者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 试点活动。每人每期参与活动发票数量不超过20张。

04

活动周期及奖项设置

(一)有奖发票活动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奖项为价值30万元(不含)以内的奖品。

特等奖1名,奖励价值约50000元的奖品; 

 

一等奖5名,各奖励价值约5000元的奖品;

 

二等奖30名,各奖励价值约2500元的奖品;

 

三等奖100名,各奖励价值约700元的奖品;

 

四等奖300名,各奖励价值约200元的奖品。


每期每人仅限领取1次奖品。后期活动视情况开展,具体奖项设置和金额以当期活动公告为准。

 

(二)每期参与抽奖活动的有效发票数量低于10000张,当期抽奖活动取消,已登记参与该期活动的发票参与下期活动。 


05

兑奖要求

(一)兑奖时间。中奖个人消费者应当于开奖公告之日起20日内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兑领奖资格。


(二)兑奖方式。中奖者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消费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兑奖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发放奖品。 

 

(三)个税缴纳。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奖品时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及支付信息的发票;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兑奖时已“红冲”的发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操作流程

为方便个人消费者参与,现将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消费索票

 

在滁州市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商户消费后,主动向商家索取单张金额在15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登录入口


打开“皖事通”APP,在首页或本地服务专区找到“徽动消费·乐享亭城”有奖发票活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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