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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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9月,刘某某与二手车商宋某签订《二手车收购合同》,约定刘某某将其名下一辆轿车以22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宋某。宋某向刘某某支付了6000元定金,并约定次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然而,合同签订当晚,刘某某却表示拒绝出售车辆,并提出退还宋某定金,宋某表示不予接受。在后续的协商中,刘某某明确表示不再出售车辆,甚至拒绝退还定金。宋某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其支出的律师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联系刘某某了解情况。原来,刘某某在与宋某签订合同后又去了另一家二手车商询价,得知该车商出价高于宋某后,刘某某决定将车辆出售给该车商。“既然你已违约在先,就应当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围绕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认定等问题,向刘某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阐明其单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某于12月30日前向宋某支付违约金12000元、律师费1000元。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