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事先告知书》(南城执限拆先告〔2025〕X3-1119-3号),告知南谯区乌衣镇碧桂园春风雅园小区商业C号楼215室、216室、217室、218室、219室前封闭二楼开敞式走廊形成违法建设约105平方米的权利人张银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的建(构)筑物自行拆除。(具体违法事实、处理依据等,详见以上《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事先告知书》)。
因穷尽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以上《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事先告知书》。被告知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区三中队(地址:滁州市高教科创城二楼办公室,电话:0550-2175377)主张权利,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事先告知书》(南城执限拆先告〔2025〕X3-1119-3号)
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南谯区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