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赵大军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因被执行人赵大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赵大军,男,199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石沛镇石沛村民赵组22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910726****。
执行标的额
20750元
执行案号
(2024)皖1124执729号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赵大军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500元悬赏金。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来源:全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