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现公布7起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其中1起案例涉及滁州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
2025年6月18日,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4834个涉案产品、罚款1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整治,执法人员对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样送检。经检验,型号规格为48V20Ah和48V12Ah的两款充电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48V20Ah型号充电器2850个、48V12Ah型号充电器1900个,执法人员依法对全部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