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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渔业法2026年5月1日施行,渔业管理升级再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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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 0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新渔业法2026年5月1日施行 捕捞限额+禁违规垂钓 渔业管理升级再加码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落地施行。这部从50条扩充至88条的新规,以“量质并重、绿色发展”为核心导向,不仅全面完善捕捞管理、养殖规范、资源保护等核心制度,更重磅推出捕捞限额制度、明确禁止违规垂钓,新增“监督管理”专章厘清执法权责、强化渔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法治屏障,惠及万千水产从业者与消费者。

 

此次修法的一大核心亮点,是构建起严格的捕捞强度控制体系。新规明确国家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将依据渔业资源可捕捞量与捕捞能力相适配的原则,科学划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从源头精准管控捕捞规模。渔民从事捕捞作业,必须先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再依规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且许可证发放数量严格限定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确保捕捞活动始终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与此同时,新规持续加码“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明令禁止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配套服务,从产业链条上彻底斩断非法捕捞的生存土壤。

 

除了对捕捞环节的从严管控,新规对水产养殖的规范与支持力度同样不容小觑。国家明确提出支持生态增殖养殖、资源节约型养殖模式发展,建立健全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要求地方政府编制专项规划保障养殖空间稳定。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强化,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养殖证的,养殖者将依法获得合理补偿;与之相对应,养殖者也需严格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使用禁用饵料、饲料和药物,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水生外来物种养殖需提前完成备案并落实防逃逸措施,全方位守护养殖生态与产品安全。

 

在渔业资源保护层面,新规的约束性举措更为细化。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休禁渔制度,严禁在休禁渔区、休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同时禁止为违规捕捞船舶提供各类服务;另一方面将渔具管理模式从“负面清单”调整为“正面清单”,仅允许使用列入准用目录的渔具,从技术层面最大限度降低过度捕捞风险。此外,国家将加快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名录,强化水产原种和优良品种保护力度,规范种质资源进出口管理,为渔业长远发展守住珍贵的“种源”根基。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新增“监督管理”专章,清晰界定执法部门职责与监管措施,同步推进渔业信用体系建设,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准度。对于广大从业者而言,合规操作是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条件。申请捕捞许可证需通过全国统一的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提交办理,按要求报送相关资质证明,审核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则需根据渔船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向对应层级的渔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远洋渔船、跨区域购置渔船等特殊情况需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与此同时,新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非法捕捞、违规养殖、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的惩戒措施更为严厉,倒逼全行业主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新渔业法的正式施行,既是对“向江河湖海要食物”这一发展需求的科学回应,更是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无论是捕捞户还是养殖企业,唯有及时适应新规要求、严守合规底线,才能在守护渔业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收获更稳定的生产收益,共同绘就渔业绿色发展的新图景。

发表于 2026-1-2 1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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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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