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有底线,童工碰不得!近日,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一家酒吧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开出5000元罚单,坚决筑牢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护防线。
违法事实查明,证据确凿
经调查核实,该酒吧在 2025年12月期间,违规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张 * 嫣从事工作数日,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招用童工。相关违法事实有天长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的未成年上班线索移送函、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身份查询信息等充分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触碰法律红线,依法顶格处罚
该酒吧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 364 号令)第二条相关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的规定,天长市人社局于 2026年2月11日发布天人社监罚〔2026〕3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酒吧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普法警示:招用童工是高压线,酒吧等场所更有特殊禁忌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对招用童工行为始终保持 “零容忍” 态度。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仅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录用登记、核查材料也需妥善保管。一旦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将面临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此次查处再次向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发出警示:要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规范用工行为。社会各界若发现非法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线索,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劳动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网。
来源|天长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