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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关注!滁州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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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8 1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风景名胜区范围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平方公里,包括醉翁亭、普贤庵、清流关三大片区。

二、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建设。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棚舍、其他建(构)筑物及设施;损毁、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2.毁林开荒。开山、采石、开矿、开荒;采挖花草、竹笋、树根、药材;损坏绿地、攀折树木。

3.非法采伐。盗伐、滥伐林木;破坏古树名木。

4.违规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焚烧纸钱、冥币。

5.非法捕猎。猎捕野生动物。

6.擅自进入。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探险、野炊。

7.其他行为。刻划涂污、乱扔生活垃圾、倾倒建筑垃圾、向水体排污。

三、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恢复原状,罚款50元至1000元;不文明行为纳入记录并曝光。

2.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5亩以上或商品林10亩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200株以上的,最高处7年刑期。

3.生态修复。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由违法者限期自行修复;逾期由琅琊山管委会代为履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主动从轻与监督举报

1.主动从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并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监督举报。琅琊山国有林场:0550—3514730;琅琊山执法中队:0550—3513161;琅琊山管委会:0550—3513478。

五、特别提示

请上述行为人于2026年6月30日前主动进行清理,逾期我委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同时,我委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琅琊山的绿水青山。

特此通告。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来源: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表于 2026-4-8 1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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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8 1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清流关成了羊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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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9 0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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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9 1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冠景、飞越丛林,怎么解释?敢不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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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9 16:5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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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9 1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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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琅琊山飞越丛林项目对百年大树好环境不是一般的破坏,该处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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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为了开发谋利,小小的琅琊山上了很多不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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