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凤阳泰和九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凤阳泰和九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本院决定采取以随机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凤阳泰和九思科技有限公司系于2019年9月3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股东北京泰和九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凤阳淮滨桉树硅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0%),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电池及其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五金交电、金属矿产品批发兼零售;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凤阳泰和九思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受理条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拟委派从事本案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基本信息、联络方式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3、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4、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不装订)提交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选评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采用随机方式。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4月20日17时之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及自评表、选任管理人申报表、参与选任管理人承诺书(附件1、2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逾期不予接受。
报名地点:凤阳县政务新区政务中心西侧
联 系 人:金法官 0550-6363135
刘助理 19156098297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