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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法院调解一起因擅自使用顾客婚礼照片引发的肖像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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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30 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026年4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擅自使用顾客婚礼照片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当事人常某当场获得赔偿款。

 

案情回顾

2024年,常某在滁州某酒店举办婚宴,并将个人婚礼照片提供给酒店工作人员用于婚宴布置。然而两年后,常某经朋友告知,发现自己的婚礼照片被陈列于酒店招待大厅用于效果展示。常某认为,滁州某酒店使用其照片从未告知、亦未征得同意,经多次交涉,滁州某酒店态度消极,既不承认错误,也未给予任何赔偿。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滁州某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并赔偿名誉、肖像受损及精神损害。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进行调解。滁州某酒店表示常某系酒店承接的首场中式婚礼,双方曾口头约定使用其照片一段时间,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而常某在婚礼两年后得知自己的照片仍被用于商业展示,且与店家沟通无果,情绪十分激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酒店方释法明理,告知其既无法举证证明曾获得授权,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耐心劝导,酒店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调解员结合常某实际损失、滁州某酒店过错程度以及同类案件赔偿标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滁州某酒店当场向常某支付赔偿款1000元。常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发表于 2026-4-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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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3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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