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人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安徽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建工公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操某。2024年5月,操某雇佣许某至项目工地工作,同年6月6日,许某作业期间因工友操作失误,致左手第一掌骨骨折,操某支付了许某住院治疗费用1万余元。此后,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许某将操某、安徽某建工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并与操某、安徽某建工公司沟通。双方表示近年来公司经营亏损,导致一时无力支付赔偿款,并非有意拖延赔偿。法官随即组织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厘清责任边界与赔偿标准,劝导操某、安徽某建工公司考虑长远发展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法官还从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等方面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操某赔偿7000元、安徽某建工公司赔偿15000元。操某与安徽某建工公司当庭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