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245|回复: 6

[滁州城事] 定了!滁州天长又一批拆迁!看看有你家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5-27 1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天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征补安置〔202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天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天征预告〔2026〕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千秋街道西湖社区农民集体,秦栏镇农民集体、白马村林业组,仁和集镇农民集体,石梁镇周营村本庄组、十八集社区农民集体、林场组、三墩组、路南组,万寿镇忠孝村忠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028公顷(67.5420亩),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至地块8、地块12、地块15为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其中,地块3至地块4已纳入《天长市秦栏镇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6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5已纳入《天长市仁和集镇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6至地块8、地块12已纳入《天长市石梁镇东部工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9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15已纳入《天长市万寿镇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调整)》,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2目的为实施天康大道辅道(经二路至经八路)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建设需要,地块9至地块11、地块13至地块14目的为实施西部片区产业培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5028公顷(67.5420亩),其中农用地4.5028公顷(67.5420亩),含耕地1.0575公顷(15.86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政〔2024〕39号)的规定执行。天长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村民组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天长市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千秋街道、西湖社区、秦栏镇、庆祝村、白马村、林业组、仁和集镇、仁和社区、石梁镇、周营村、本庄组、十八集社区、林场组、三墩组、路南组、万寿镇、忠孝村、忠孝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chang.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千秋街道办事处、石梁镇人民政府、秦栏镇人民政府、仁和集镇人民政府、万寿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千秋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振萍;电话:0550-2609140);石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桂永;电话:0550-7715612);秦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翁延林;电话:0550-7814111);仁和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董元峰;电话:0550-7831055);万寿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兴玉;电话:0550-779410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千秋街道办事处、石梁镇人民政府、秦栏镇人民政府、仁和集镇人民政府、万寿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千秋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振萍;电话:0550-2609140);石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桂永;电话:0550-7715612);秦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翁延林;电话:0550-7814111);仁和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董元峰;电话:0550-7831055);万寿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兴玉;电话:0550-7794105)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天长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千秋街道办事处、石梁镇人民政府、秦栏镇人民政府、仁和集镇人民政府、万寿镇人民政府将于2026年6月25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2026年5月26日

 

 

来源|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26-5-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天长的发展势头真猛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5-27 1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5-28 0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天长真历害!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5-28 0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天长频现拆迁,说明经济繁荣,发展迅猛!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5-28 1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个有毛病,标题后面不会加天长两个字?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5-28 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天长虽属滁州管辖,但人家也是地级市,别混在一起就是滁州市!和滁州市民有毛线关系!标题要清楚!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6-5-30 06: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