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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曝光] 请问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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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0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环山路风景道(龙蟠大道—琅琊大道)是你单位筹资建设的吗?你们有何权力变公为私,私设道闸把该路段据为己有收费?!

发表于 2026-5-3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要他提供收费的省政府的批文,如果没有就是乱收费,举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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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跟稻城亚丁一个套路,话说现在稻城亚丁都改邪归正了,琅琊山景区还想顶风作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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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河日当舞 : 琅管会只为了收费,不顾生态保护,飞跃丛林项目就是例子。
2026-5-31 11:1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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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收费?如果是参照亚丁的路子,那指定不行;真要是景区自己建设的,收费也有批文,手续齐全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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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希望省纪检监察介入琅管会,琅琊山是滁州人民的琅琊山,被琅管会任意开发、收费,飞跃丛林建设例子,不顾大树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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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2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电动车都不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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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事情多次上网了。特别是清明节的时候,上山的车辆太多,希望可以开放两天,公墓到揽山路,稻丁的问题已经上中央新闻了,希望滁州不要上这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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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电动车都不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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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如果该路段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或企业投资修建,
那么它本质上属于公共资源或企业资产,而非管委会的“私有财产”。
管委会作为管理机构,无权将其圈占并改变其公共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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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这一条是整部法律关于公路通行秩序的基本原则,直接认定“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是违法行为。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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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就这样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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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3 19:30 来自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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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琅琊山管委会应该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的为民服务,打好滁州的文旅牌,不是霸住滁州的风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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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还有环滁州凤凰湖的路,应该开放,在庙会,或者5.1高峰期封闭,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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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打通北大门到太仆寺的路。连接城西水库环湖路,连接滁州西涧,不要画地为牢,大旅游的核心是留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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