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去逛了滁州的狗市,花鸟鱼虫市场,然后,天气虽热,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但是,遇到了一件让人很不舒服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在市场看到一辆卖榴莲的卡车,明晃晃的牌子上写着 “13.8元/斤” 。出于对商家的信任,我上前询问。老板信誓旦旦地承诺:“这榴莲好,能开出五房肉。”

我看中了一个小一点的,让老板帮忙挑。接下来的操作,让我至今感到愤怒:
老板在称重之前,二话不说直接拿刀在榴莲上削下来一块!
这一刀下去,性质全变了。原本完好的商品被破坏了,此时老板才把这块削下来的果肉递给我尝。说实话,当时的口感并不甜,我本能地犹豫了。但老板随即表示已经称重了,这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已经被“架”在火上烤了——榴莲已经被切开破坏,我不买也得买,这分明就是利用既成事实来强制交易!
价格欺诈:买一买二,全凭一张嘴
如果说“先切后称”是强买强卖的陷阱,那么付款时的价格更是赤裸裸的欺诈。
当我无奈接受购买并准备付款时,老板突然改口说是 “16.8元/斤” 。我指着招牌质问:“上面不是写的13.8元吗?”
老板的回答更是强词夺理:“你买一个是16.8元,买两个才是13.8元!”
我反问他:“既然有这个区别,为什么不标示清楚?为什么不提前告知?”他居然理直气壮地回怼:“你为什么不听广告?”

诚信之问:滁州旅游,请爱惜羽毛!
这一连串的操作——模糊标价诱导消费、先破坏商品造成既定事实、最后坐地起价,环环相扣,吃相难看。
1. 关于“先切后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商家在未确认交易意向、未明确价格条款前,擅自破坏商品完整性,利用消费者“不得不买”的心理强制成交,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 关于“价格双标”: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招牌写着13.8元,结账却是16.8元,且未在购买前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是典型的价格欺诈。一句“你不听广告”绝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
滁州是一座美丽的城市,旅游业正在蓬勃发展。但诚信是市场的基石,也是城市的脸面。如果任由这种“宰客”、“强买强卖”的行为在市场滋生,伤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钱包,更是滁州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口碑。
在此呼吁相关部门严查此类行为,也提醒各位来滁州旅游的朋友:遇到这种“先动刀后报价”的摊位,千万要长个心眼!
要想让旅游经济在滁州生根发芽,请先让“诚信”二字在每一个摊位上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