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换燃气表盗气,蚌埠一男子获刑
私自改装、更换燃气表盗用燃气,并非简单的欠费违约行为,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合法、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大皖新闻讯 为节省日常燃气开支,蚌埠一市民动起歪心思,私自更换老旧故障燃气表,长期偷用燃气、逃避缴费,累计盗气价值达四万元。记者6月10日从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获悉,由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案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在日常生活用气过程中,为少缴燃气费用,刻意钻设备漏洞。其在知晓部分老旧燃气表存在计量不准、无法正常上传用气数据的问题后,擅自将家中正常计量的燃气表更换为废弃老旧燃气表,刻意规避正常用气计量,长期盗取燃气资源。
经核查,罗某某通过私改燃气表的方式,累计盗用燃气价值四万元。燃气公司在日常安全巡检、数据比对过程中,发现该用户用气数据长期异常,存在明显盗气嫌疑,随即固定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罗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主动向燃气公司全额补缴燃气费用、赔偿全部损失,积极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自更换燃气表、秘密窃用燃气的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结合罗某某具有全额退赔、自愿认罪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办案法官提醒,私自改装、更换燃气表盗用燃气,并非简单的欠费违约行为,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要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当事人事后主动补缴费用、赔偿损失,仅属于量刑从宽情节,无法抵消已经成立的犯罪事实。广大市民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合法、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