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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为健全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的涉非涉稳风险,保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于6月份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现就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和特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费、保证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之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没有养老服务机构实体,没有实际收住老年人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但通过临时租用养老服务机构场地开展活动、宣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碰瓷”养老服务机构,以办卡返利、福利补贴、享受折扣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办卡储值非法吸收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5.以“以房养老”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为名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6.以享受“旅居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以邀请老年人低价甚至免费旅游、考察所谓旅居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储值返利、投资分红、积分养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体弱多病、内心渴望关怀、缺乏金融知识等特点,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健康需求亦无法满足。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选择养老机构和交费时,应当做到“四看”:看机构是否合法,看收费是否公开,看协议是否合理,看交费是否合规。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4.养老服务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认清高额利诱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发现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拨打“12345”举报热线或者向滁州市民政局举报。
电 话:0550-3038878
邮 箱:czmzylfw@163.com
通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528室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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