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展开。被告人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庭审过程条理清晰、严谨规范,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鲜活的案例是最深刻的警示。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深有感触,纷纷表示,将以本案为镜为鉴,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清廉本色。
下一步,来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等活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