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经过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回顾
马某、薛某某与谢某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马某、薛某某限期支付谢某借款本息。然而判决生效后,马某、薛某某始终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马某、薛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但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行踪不定,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而是持续关注马某、薛某某的动向。“马某、薛某某正在烟酒店里”,6月18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后,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当即直奔现场,依法将马某、薛某某拘传至法院。
“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拖延只会加重失信成本。”到院后,执行干警向马某、薛某某耐心释法明理,细致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强制执行措施。马某、薛某某二人虽有还款意愿,但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以烟酒折抵部分欠款。鉴于此,执行干警并未简单施压,而是着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客观分析以物抵债的可行性与操作方式,帮助谢某消除对货物价值的顾虑。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薛某某以烟酒成本价折抵10万元欠款,剩余款项于8月底一次性偿清。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