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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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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0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本次新规将取消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同时废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相关福利,2027年起新购车辆及已登记上牌的对应车型都需按照车船税法标准足额缴税,在此提醒滁州广大车主,日常家用纯电动乘用车本身不在车船税征税范畴内,本次政策调整不会对这类私家车造成影响,仅针对各类新能源商用车、插混车型以及节能燃油车,有购车、车辆年审需求的市民可以提前熟悉新规,也请大家相互转发告知,避免因不了解政策产生税费认知偏差。

发表于 2026-7-15 1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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